李克强批示:发展融资担保机构 政府出资控股参股

2014-12-22

  2014年12月18日,国务院召开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,批示指出:“发展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‘三农’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,对于稳增长、调结构、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,完善银担合作机制,扩大小微企业和‘三农’担保业务规模,有效降低融资成本。担保机构要聚焦主业、增强实力、创新机制、规范经营,为小微企业和‘三农’融资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优质服务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。要切实完善监管,加强行业自律,有效防范风险。部际联席会议、有关部门、各地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,加强合作,强化管理,共同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。”

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强调,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,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的桥梁和杠杆作用,加强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,努力破解缺乏信用保障这一融资“瓶颈”,把更多金融“活水”引向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。

  马凯指出,融资担保行业作为连接银企的纽带,一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,一头为银行分担风险,背后需要政府给予支持。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,需要政府、担保机构、银行、小微企业等共同努力。一是地方政府要多措并举,舍得投入,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,完善再担保体系,通过税收优惠、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。二是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贴近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的优势,切实提高服务水平,合理收取担保费用,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。三是银行要主动作为,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,降低社会融资成本,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。四是明确和落实好监管责任,地方政府作为监管主体,要守土有责,守住风险底线。五是小微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,改善经营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讲信誉、守诚信。